根据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开展我院2021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评审委员会
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,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申请者应满足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(二)申请者需提交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自述材料、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表》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 评审程序
(一)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(11月19日17:30前)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学院审核材料。
(三)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进行初审。
(四)评审结果公示3-5个工作日,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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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