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》,经学生申报,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审核及认定,认定刘冬冬(2021级)、李霞(2021级)、王俊杰(2021级)3位同学为2021年9999js金沙老品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。
现对以上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反映,反映材料交到腾飞楼D座207房间,受理电话:0472-5951944。
上一条:关于2021-2022秋学期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:关于开展2021年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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